國立臺東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提供多項學雜費減免,旨在協助符合特定資格的學生減輕就學負擔。這些減免涵蓋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以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依學生身分及障礙程度從學費減免 3/10 到學雜費全免不等。學生需於每學期提出申請,舊生通常在每年 5 月及 11 月辦理,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者僅能擇一辦理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性質相當的補助,且同時辦理就學貸款者需先完成減免手續。部分減免類別設有家庭所得限制,例如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家庭所得不得超過 2,200,000 元。申請時需備妥戶籍謄本、身分證明、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未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性質相當之減免學雜費給付;(針對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家庭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不得超過 2,200,000 元(計算方式:學生未婚未成年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學生未婚已成年與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學生已婚與配偶合計;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本人所得總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原住民族籍身分;具卹滿軍公教遺族身分;具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身分(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具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身分(因病或意外死亡);現役軍人子女;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具身心障礙學生身分(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具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分(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具低收入戶身分;具中低收入戶身分
・不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申請人(受文者)為學生本人;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就讀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學生;事業機構遺族、持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者;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
・原住民族籍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
・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學雜費全免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學雜費減免 1/2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3/1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 6/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4/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4/10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10
・申請方式: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第一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學生須將相關佐證資料備齊後,寄送學務處課外組
・重要時間點:舊生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僅能擇一辦理;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各類減免標準依教育部公告相關法規規定;低收/中低收學生請盡速辦理新年度證明書申請
2,200,000元
每年 5 月及 11 月
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全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教育部之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表(一式 2 份)、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低收資格證明文件、中低收資格證明文件、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
資料來源:https://inc.nttu.edu.tw/var/file/43/1043/img/470635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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