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培力就業計畫」,旨在透過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的合作,發展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的計畫,如文化保存、照顧服務或災後重建等,以改善地方環境、促進產業發展並創造就業機會。本計畫主要補助提案單位進用失業者或特定對象失業者,協助他們重建工作自信心並培養再就業能力,同時提供工作津貼、勞健保費及其他營運所需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提案單位為民間團體;提案單位所提計畫需協助失業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提案單位為政府部門(適用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提案單位所提計畫需協助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之特定對象失業者(適用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進用人員工作津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每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含勞健保費雇主負擔部分)
・獲延用之原 110 年度進用人員工作津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核給 176 小時
・專案經(管)理人補助(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每月 30,368 元、33,280 元、36,192 元
・其他費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雜支等推動計畫必要費用
・用人費用(培力就業計畫):人員工作津貼及勞健保費
・其他費用(培力就業計畫):用人費用的 15 %
・進用人員培訓費用(培力就業計畫):與當地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合作或自行辦理訓練計畫
・陪伴輔導費(培力就業計畫):依計畫需求編列
・申請方式: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提案計畫由各分署每年度公告受理期間;培力就業計畫逐案審查,隨案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