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SBIR)」,旨在補助國內中小企業進行創新研發活動,以提升技術與服務創新能力。本計畫不限產業別,鼓勵企業投入研發資源,提高研發成果的商品化價值,並引導學研機構協助強化研發能量,進而帶動產業升級轉型。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可透過線上申請,依研發階段分為先期研究 (Phase 1)、研究開發 (Phase 2) 及加值應用 (Phase 2+),並可選擇個別或聯盟申請,獲得最高達 30,000,000 元的補助,以分攤研發風險並創造未來商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研發計畫具備創新性;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不可申請:於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有重大違約紀錄者;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於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最近三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確定者;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同一研發主題不得同時一次申請本計畫兩案以上;同一申請企業(或同一負責人)申請及執行之計畫總件數不得超過一案,須待前案核定公告或結案後,始得提出新案申請(參與研發聯盟計畫者不在此限);已開發完成之技術或產品者;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獲政府其他計畫補助者;簽約計畫如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者(自解約日起 5 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執行加值應用案(Phase 2+)之企業,若計畫結案後 3 年間未完成研發回饋金繳交者(不得再申請本研發補助計畫;計畫結案滿 3 年,仍未完成回饋,則予以停權處分,自停權日起 3 年內不得申請本研發補助計畫)
・個別申請 - 先期研究 (Phase 1) 補助:上限 1,500,000 元,計畫期程 6 個月
・個別申請 - 研究開發 (Phase 2) 補助:上限 12,000,000 元,計畫期程 6 個月 ~ 2 年 (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 6,000,000 元)
・個別申請 - 加值應用 (Phase 2+) 補助:上限 6,000,000 元,計畫期程 6 個月 ~ 1 年
・聯盟申請 - 研究開發 (Phase 2) 補助:上限 30,000,000 元,計畫期程 9 個月 ~ 2 年 (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家數乘以 5,000,000 元,每家成員企業全程補助以 10,000,000 元為上限)
・聯盟申請 - 加值應用 (Phase 2+) 補助:上限 25,000,000 元,計畫期程 9 個月 ~ 1 年 (每案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 5,000,000 元為上限)
・政府補助款:以計畫總經費 50 % 為上限
・生技製藥計畫期程:Phase 1 可延長至 9 個月;Phase 2 可延長至 3 年;Phase 2+ 可延長至 1.5 年
・Phase 2 及 Phase 2+ 計畫補助款:每案上限依計畫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研發回饋金 (Phase 2+): 訂單金額 1 % (上限為計畫核定補助款金額 2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逕至 SBIR 官網申請 (https://www.sbir.org.tw)
・注意事項: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自籌款部分須小於或等於公司實收資本額;獲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研究成果及智慧財產權歸屬申請者所有;計畫執行期間內不得有陸資投資;不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不得誇大研發成果;接受補助者應健全員工權益、落實性別平等
最高30,00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最近一年之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新創未滿 1 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局出具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提供參與計畫研發人員)、「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若公司人數未滿 5 人,可檢附如就業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若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附如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等相關證明文件)、財政部國稅局出具最近 1 個月申請公司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國稅為無違章欠稅)、稅捐稽徵處出具最近 1 個月申請公司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地方稅為無違章欠稅)、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參與本計畫之公司負責人、計畫主持人、計畫聯絡人、會計、研發人員、顧問均須親簽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SBIR 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聯盟申請者)、研發聯盟成員權利義務待釐清事項(聯盟申請者)、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核准公文影本(並填具聲明書,視情況提供)、申請者自我檢查表(視情況提供)、計畫特色表(如勾選「數位轉型」或「淨零排放」計畫特色,視情況提供)、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審議核可證明文件(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視情況提供)、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如以人類為對象之研究,視情況提供)、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影本(顧問諮詢單位,視情況提供)、經濟部創新研發相關獎項證明文件(如:小巨人獎、磐石獎、新創事業獎、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等)、經濟部核定之卓越中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之公司證明文件(視情況提供)、傳統產業、新創事業、女性創業、青年創業等相關證明文件(視情況提供)、勞保投保證明、薪資清冊等相關佐證文件(公司全體員工近兩年加薪幅度平均達 3 % 以上,視情況提供)、曾參與進行勞動部勞動條件落實法遵實施計畫證明文件(視情況提供)、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社會創新組織登記證明(視情況提供)、經國際創育機構培育且推薦者證明文件(視情況提供)、研發計畫標的屬身心障礙相關產品或服務、智慧科技於高齡運輸服務、防災救災之應用或鼓勵產業發展銀髮服務與產品者證明文件(視情況提供)、曾獲提報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2.0 方案(產攜 2.0)證明文件(視情況提供)、符合因應貿易自由化「技術升級轉型」產業之申請資格證明文件(視情況提供)
電話:0800-888-968|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號3樓
本計畫採隨到隨受理,無明確申請截止日期。計畫期程依申請階段和類型而異,詳見項目說明。網頁上另有地方型 SBIR 及其他新創選拔活動公告,與此全國性 SBIR 主計畫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