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出「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旨在協助罹患乳癌或血液癌(如白血病、淋巴癌、多發性骨髓瘤)的年輕患者,在接受可能影響生育能力的癌症治療前,進行生育保存。本方案補助 18 歲以上、未滿 41 歲的具中華民國國籍患者,提供女性取卵療程最高 70,000 元、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最高 8,000 元的補助,每人一生最多可申請 2 個療程。申請人需在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就診,並經醫師評估治療可能造成生殖機能下滑或喪失。申請流程由人工生殖機構協助,透過線上系統提交。此方案旨在減輕患者經濟負擔,支持其保留未來生育希望。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為 18 歲以上,未滿 41 歲;於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就診;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應敘明符合補助條件相關說明);罹患乳癌(第 0 期至第 3 期),或罹患血液癌(包括白血病、淋巴癌或多發性骨髓瘤);在癌症治療過程中,後續須接受之治療,可能造成生殖機能下滑或喪失(由醫師判定)
・不可申請:女性無子宮,或預定切除子宮者;同一療程已申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者;從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地方政府等領取之公費補助費用總金額,超過本次取卵療程/取精處置保存之醫療費用總和者
・女性取卵療程:每次補助上限 70,000 元
・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補助上限 8,000 元
・每人一生至多補助 2 個療程
・補助項目包括誘導排卵、取卵、取精、冷凍卵子或精子等手術或處置
・若實支金額未達補助上限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
・申請方式:由人工生殖機構於「人工生殖網路通報及補助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通過審核後,申請人始得進入取卵療程或取精處置保存;核准診療期間為核准診療日起 2 個月內;補助費用之申請,應於核准診療期間期滿日起 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補助;補助金額免納所得稅,但受補助之醫療費用部分,不得再列報於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女性申請人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無法於核准診療期間完成取卵療程者,可申請展延,以 1 次為限,至多延長 2 個月
最高70,000元
申請:2025/11/11(無公告截止);活動:2025/09/01(無公告截止)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罹癌診斷證明書(應敘明符合補助條件相關說明)、知情同意書(附表一)、施術補助資格審查表(附表二)
電話:(02) 25220837 劉小姐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002&pid=1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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