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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出「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旨在協助罹患特定癌症(如乳癌、血液癌)的患者,在接受可能影響生育功能的癌症治療前,進行生育保存。本方案提供女性取卵療程每次最高 70,000 元、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最高 8,000 元的補助,實際補助金額以實支費用為準。申請者需經醫護人員評估並同意進行生育保存,透過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提出申請。此補助旨在減輕癌症患者因治療而面臨的生育壓力,並鼓勵其在治療前妥善規劃生育事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在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之癌症診治單位接受治療;罹患乳癌(0-3期或其他難於0-3期區分之長期預後良好者)或血液癌(白血病、淋巴癌、多發性骨髓瘤);經醫護人員說明及討論後續治療程序之急迫性及其可能影響生育能力之情形後,依本人之意願,至同院人工生殖單位進行生育保存;受術者年齡未滿 40 歲
・不可申請:曾於其他機構或重複申請本補助,有尚未結案之情形(需放棄先前申請);曾申請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有尚未結案之情形(需放棄先前申請);同一療程重複申請本試辦方案;重複申請「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補助;從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地方政府等領取之公費補助費用總金額,超過本次取卵療程/取精處置保存之醫療費用總和
・女性取卵療程:每次補助上限 70,000 元
・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補助上限 8,000 元
・補助項目包括誘導排卵、取卵、取精、冷凍卵子或精子等手術或處置
・不包括申請人持人工生殖機構開立處方箋至藥局購買排卵藥物者
・申請方式:委託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登錄及上傳至國民健康署資訊系統
・重要時間點:施術效期為核准診療日起 2 個月以內;應於核准診療期間期滿日起 6 個月內(即核准診療日起 8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注意事項:本補助金額免納所得稅,但受補助之醫療費用部分,不得再列報於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公費補助費用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次醫療費用總和

【金額/折扣】

最高70,000元

【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面及反面)1 份、罹患乳癌或罹患血液癌,且敘明符合補助條件相關說明之診斷證明書、知情同意書、施術結果證明書、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之醫療費申請表、存摺影本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相對日期,無固定日曆年/月/日。受術者年齡限制為 40 歲以下,從附表三推斷。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ashx/GetFile.ashx?lang=c&type=2&sid=a049a7dd312246a487b818fd2ac979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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