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推出「脫貧支持服務計畫購置學習設備補助方案」,旨在協助設籍臺東縣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購置學習所需的電腦設備或課程學習必需用品。補助對象為高中職以上、年齡介於 16 至 25 歲的在學學生。符合資格者,購置電腦設備最高可獲 15,000 元補助,其他學習用品最高 5,000 元。申請人需先向臺東縣政府社會救助及社工科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並收到核定公文後,方可自行購置設備並辦理核銷請款。申請此補助需於當年度完成指定時數的志願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東縣的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年滿 16 歲(含)以上至 25 歲(含)以下;非延畢生、碩士班、博士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
・不可申請:曾於 2023 年至 2025 年(112至114年)接受教育部、臺東縣政府及其他單位電腦設備補助者;曾於 2025 年(114年)接受教育部、臺東縣政府及其他單位課程學習必需用品補助者
・電腦設備(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不含平板電腦):最高補助 15,000 元,需於當年度參與志願服務 16 小時
・課程學習之必需用品(語音翻譯機、技能檢定考試用具、影音設備、妝髮教具、大專生就學書籍費等):最高補助 5,000 元,需於當年度參與志願服務 8 小時
・每人年度內僅可申請 1 項補助項目(電腦設備或課程學習必需用品,擇 1 申請)
・申請方式:向臺東縣政府社會救助及社工科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並收到核定公文後才可自行購置設備,再備妥核銷資料請領補助款
・重要時間點:核銷期限為 2026/12/14 前
・注意事項:參與志願服務之單位,以政府機關、學校及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為限。經費用罄即截止
最高15,000元
2026/01/01 ~ 2026/10/31
書面申請表(附件1)、合格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需註明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及購買金額)、設備照片 2 張(需與設備合照)、領據(附件2)、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勿提供社會救助專戶)、志願服務時數證明及服務照片 4 張、(中)低收入戶證明 1 份、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1 份
電話:(089) 350731 分機 235|地址: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 201 號
附件內文「補助期間:115年01月01日至114年10月31日」的結束年份有誤,已依網頁本文「申請期限:115年1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填寫申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