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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彰化縣政府補助智慧農業設施

財經金融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為加速農產業升級,提供智慧農業設施補助,協助農(漁)民導入智慧感測與監控系統。設籍彰化縣並實際從事農產業生產的農(漁)民團體、產銷班及農(漁)民可申請。一般案件最高補助設備採購總經費的二分之一,上限 300,000 元;設施面積超過 0.5 公頃或具特殊性之農產業,最高可達 1,000,000 元。申請人需於每年 11 月 30 日前向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提交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彰化縣且實際於彰化縣從事農產業生產之農(漁)民團體、產銷班及農(漁)民;農業用地上既存之農業設施,應領有彰化縣核發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書;申請之智慧農業相關設施及設備均應為新品,且不得為中國生產製造
・不可申請:申請人同戶、夫妻或其直系血親,同一容許使用案場同一項目於受補助年度起 2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智慧農業相關設施,同一項目如已申請中央補助,不得再重複申請本府補助
・智慧感測系統
・智慧監控系統
・智慧農產業設施線路佈放工程(含網路電信佈線工程)
・一般案件補助:政府補助款最高為設備採購總經費的二分之一,每案最高 300,000 元(含稅)
・設施面積超過 0.5 公頃或具特殊性之農產業專案補助:每案最高 1,000,000 元(含稅)
・申請方式:每年 11 月 30 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農業處
・重要時間點:經核定補助者,應於收到本府發文日起半年內完成購置設備
・注意事項:核撥補助款需檢附設備裝設之前、中、後照片和查驗紀錄表、補助設備標示或掛牌字樣、設備收據或發票等支出憑證、撥款帳戶影本乙份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每年 11/30 前

【應備文件】

申請書(附件一)、土地地籍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如為土地所有權人免附)(附件二)、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智慧農業設施估價單、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需書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資料來源:https://agriculture.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43102&file=2&type=2&did=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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