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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彰化縣芳苑鄉婦女生育津貼

綜合津貼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內容簡介】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為鼓勵生育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針對自 2026/01/01 (含) 以後出生並完成出生登記設籍芳苑鄉的新生兒,提供婦女生育津貼。符合資格的家庭,第一胎可領取 5,000 元,第二胎 7,000 元,第三胎 (含) 以上則補助 10,000 元,雙胞胎以上者將依胎次新生兒數增給。申請人須為新生兒之父或母,並符合設籍芳苑鄉滿 1 年以上的相關條件。申請者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備妥申請書、戶口名簿、身分證及印章等文件,向芳苑鄉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自 2026/01/01 (含) 以後出生;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並設籍彰化縣芳苑鄉;申請時新生兒之父或母仍設籍彰化縣芳苑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已婚夫妻其中一方或未婚婦女設籍彰化縣芳苑鄉滿 1 年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未設籍彰化縣芳苑鄉或設籍未滿 1 年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彰化縣芳苑鄉滿 1 年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監護宣告,得由新生兒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且實際照顧者須設籍彰化縣芳苑鄉滿 1 年以上;新生兒於國外出生,於出生後 6 個月內返國辦理初設戶籍且符合相關規定者
・第一胎補助:5,000 元
・第二胎補助:7,000 元
・第三胎 (含) 以上補助:10,000 元
・雙胞胎以上者:補助金額依該胎次新生兒數增給
・申請方式:逕向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每胎以申請 1 次為限。申請資格及檢附文件如有隱瞞或不實者,應負法律責任並繳回津貼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期間】

申請: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活動: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需有新生兒及其父母詳細記事)、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其他:如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4-8983589#420|地址:528014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芳苑段 202 號

【注意事項】

頁面為新竹縣竹北市公所轉知彰化縣芳苑鄉公所的公告,實際福利內容皆從附件 PDF 抽取。

資料來源:https://chupei.gov.tw/iframcirculatedview.php?menu=29&typeid=51&circulated_id=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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