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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懷孕、生產及育兒時期勞工福利措施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一系列針對懷孕、生產及育兒時期的勞工福利措施,旨在保障受僱者的工作權益並支持家庭育兒。這些措施涵蓋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產假等,確保勞工在生育期間的薪資所得與休養權利。此外,為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亦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減少或調整工時、哺(集)乳時間等彈性措施。自 2026/01/01 起,更推出「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方案」,允許勞工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並享 80 % 薪資補貼,家庭照顧假亦可按小時請假,並提供小微企業獎勵金,鼓勵友善職場環境。此方案適用於有 3 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以及需照顧家庭成員的勞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僱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妊娠期間之女性受僱者;配偶妊娠產檢或配偶分娩時之受僱者;女性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者;女性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者;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上開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被保險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且子女滿 3 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子女未滿 2 歲須親自哺(集)乳者;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者
・不可申請: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不得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
・產檢假:7 日,薪資照給
・陪產檢及陪產假:7 日,薪資照給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 60 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產假:分娩前後 8 星期;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 4 星期;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 1 星期;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 5 日
・育嬰減少或調整工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或調整工作時間
・哺(集)乳時間:每日另給 60 分鐘;延長工作時間達 1 小時以上者,另給 30 分鐘,視為工作時間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 計算,按月發給,每一子女合計最長 6 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公務預算加給 20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補助,使平均投保薪資替代率達 80 %
・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方案:育嬰留職停薪得以「日」為單位申請,合併不超過 30 日,期間仍有 80 % 薪資補貼
・家庭照顧假彈性化方案: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小微企業育嬰留停獎勵金:僱用員工未滿 30 人之事業單位,受僱者 1 人申請 1 日育嬰留停,政府提供 1,000 元獎勵金
・申請方式:各項福利申請方式不同,部分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方案原則需於 5 日前提出申請,突發狀況可於 1 日前提出
・重要時間點: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方案自 2026/01/01 上路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以發給 1 人為限;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方案:雙親合計共有 60 日可以「日」申請

【金額/折扣】

1,000元

【期間】

2026/01/01 至(無公告截止)

【聯絡方式】

電話: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勞動部總機 (0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注意事項】

頁面為勞動部生育福利總覽,包含多項福利,部分福利的詳細申請文件及手續需點擊外部連結查詢。企業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及小微企業育嬰留停獎勵金為針對雇主的補助,非直接給予勞工的福利,故未列入對象,但已將獎勵金列入項目說明。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262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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