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民政處
・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為推廣客家節慶、語言及藝文,彰顯客家文化特色,提供客家文化活動補助。凡於嘉義市登記立案的客家團體、非法人團體、公私立幼兒園及各級學校皆可申請。本補助主要用於客家語言、文化推廣、民俗節慶、文化體驗及具傳承意義的大型活動,每年度最高補助 2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活動日 15 日前檢具立案證明及計畫書等文件,函報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審核。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府登記立案之客家團體;於嘉義市立案之非法人團體;於嘉義市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於嘉義市立案之各級學校
・不可申請:受補助客家團體及非法人團體前一年度未依法規定召開會議,且未依規定報請本府備查者;受補助單位財務收支有異常情形者;辦理純以旅遊、自強活動、觀摩會或宴席餐敘等活動者;申請單位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且未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者;同一案件如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同一項目重複申請者
・客家文化活動補助:每一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業務費補助:包含演出費、鐘點費、撰稿費、出席費、車馬費、場地費、保險費、文具、印刷、器材租金、車資、運費、餐點費、住宿費、活動材料、道具、佈置會場用品、郵電等
・什支費補助:包含紙杯、錄、攝影、照片等
・其他經本府核准之費用補助
・申請方式:檢具文件函報嘉義市政府民政處辦理
・注意事項: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或計畫執行完畢 20 日內,檢具本府核定同意補助函、領款收據及存簿封面影本、成果報告書(含活動照片至少 6 張)、經費支用單據明細表及各項支用單據結報,函報本府辦理核銷請款。執行結果如有賸餘,其賸餘應照數或按補助比率繳回。
20,000元
立案證明、計畫書(包含活動名稱、日期、地點、內容及經費概算表)
電話:05-2254321 轉民政處|地址: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需於活動日 15 日前提出申請,無固定起訖日期。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嘉義市政府推廣客家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https://civil.chiayi.gov.tw/cp.aspx?n=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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