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為鼓勵嘉義市的體育團隊及選手參與國內體育競賽,特別提供經費補助。補助對象包含嘉義市所屬國中小學生、高中職體育班學生,以及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的體育會或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單項委員會選手。補助項目涵蓋膳雜費、住宿費及交通費,金額依實際競賽天數和地點計算,並根據競賽成績提供全額或七折補助。申請單位需在賽前向嘉義市政府核備,並於賽後三週內檢附相關資料申請經費核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嘉義市政府核備之競賽報名人員,並為參加競賽實際下場之選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嘉義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小學學生,代表學校或嘉義市赴外縣市參加教育行政機關、體育行政機關主(承)辦,或由全國各單項體育協(總)會主(承)辦之縣市(含)級以上各項體育競賽者;嘉義市體育會或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各單項體育委員會選手,設籍嘉義市 1 年以上,代表嘉義市赴外縣市參加教育行政機關、體育行政機關主(承)辦,或由全國各單項體育協(總)會主(承)辦之縣市(含)級以上各項體育競賽者;嘉義市高中(職)體育班學生,代表嘉義市赴外縣市參加教育行政機關、體育行政機關主(承)辦,或由全國各單項體育協(總)會主(承)辦之全國性以上各項體育競賽者;代表嘉義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及全國運動會(含資格賽)等全國綜合性運動賽事者
・不可申請:嘉義市政府主辦(含指導)及在嘉義市轄區內辦理之賽事;已申請其他參賽補助者
・膳雜費:每人每天 400 元 (全額);每人每天 280 元 (七折)
・住宿費:競賽地點位於新竹以北、高雄以南、宜蘭、花蓮、臺東及外島地區者,每人每日 1,200 元 (全額);每人每日 840 元 (七折)
・交通費:依實際競賽必經路線,本島原則以高鐵標準車廂票價(來回)計算,高鐵未能涵蓋範圍以最接近競賽地點可達之台鐵自強號站別計算,外島則依實際情形以船票(經濟艙)或機票(經濟艙)價位計算
・補助標準:參賽項目隊數 8 隊以上榮獲前 3 名者;6 至 7 隊榮獲前 2 名者;5 隊以下榮獲第 1 名者,按實際比賽天數依照補助金額全額補助;未達上述標準者,按實際比賽天數依照補助金額七折補助;邀請賽、選拔賽、排名賽、資格賽等非正式錦標賽比照七折補助
・隊職員人數限制:選手 20 人以上之職員以 4 人為限;選手 10 人以上 19 人以下之職員以 3 人為限;選手 2 人以上 9 人以下之職員以 2 人為限;選手 1 人之項目則職員僅 1 人
・申請方式:賽前函送資料報嘉義市政府核備,賽後檢附資料報府核撥經費
・重要時間點:核銷應於接獲嘉義市政府核定參賽補助函後 2 週內辦理,逾期不予撥款;預算年度預算不足或用罄及相關核銷無法於當年度 11 月 30 日前完成核銷者,原則停止受理該年度競賽參賽經費申請補助案件
・注意事項:嘉義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如符合規定得申請住宿費補助而未申請,且經學校核准者,方得以實際乘車情形申請交通費補助;核備資料如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者,應先陳報核備後方可辦理;活動因故無法執行時,已請領之款項應予繳回;同一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申請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金額;民間團體於經費結報時,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 2 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最高1,200元
即日起至 2026/11/30
國內各項體育競賽活動之競賽規程及報名表、補助(獎勵、補貼)案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附件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附件五)(如申請人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經費概算表(附件一)(嘉義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適用)、經費申請表(附件三)(嘉義市體育會、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各單項體育委員會及高中(職)體育班適用)、賽程表影本(需於參賽項目明確註記選手姓名)、秩序冊或競賽規程影本(需明列指導及主辦單位)、成績證明書或獎狀影本(如有獲獎)、各單項委員會代表本市參賽選手之 3 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嘉義市政府核備之公文影本、領據、印領清冊(附件六)、各項支用單據明細表(附件七)、各項支用單據正本
電話:05-2254321#711|地址:60006 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申請期間為「賽前核備」及「賽後三週內核撥」,無明確起訖日期,但有年度核銷截止日 11/30。附件一、二、三、六、七為申請及核銷所需表格,附件四、五為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365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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