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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0206地震災後農作物災害救助

綜合津貼 花蓮縣 期限 2018-02-24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針對2018年0206地震造成的農作物災害,提供現金救助給受損農民。符合農業天然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的農民,且申報救助項目的損失率達20%以上者,可在災害地區公告後的10天內,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具體的救助項目和金額需參考相關附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農業天然救助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農民;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者
・不可申請: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未達 20 % 者
・現金救助:金額依附錄(二)規定,頁面未提供附錄內容
・申請方式:農民於公告翌日起 10 日內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救助事項公告日期為 2018/02/14

【期間】

申請:2018/02/15 ~ 2018/02/24;活動:2018/02/06

【注意事項】

實際救助項目及額度詳見附錄(二),但附錄內容未提供。頁面顯示的「下版日期:188-12-31」應為錯誤資訊。申請期間已過。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062&s=18464#CCMS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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