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0206地震受災民眾,特別推出汽(機)車毀損補助金。這項補助旨在減輕因地震造成車輛損壞或報廢的車主經濟負擔,提供代步工具補助。補助對象為花蓮市商校街2號、國盛六街2、41號等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三處,以及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經政府公告的災區車主。汽車報廢可定額補助10萬元,部分毀損則依維修費實報實銷,上限10萬元;機車報廢定額補助5萬元,部分毀損維修費上限5萬元。申請人需向村(里)長登記,並備妥相關文件送至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0206地震災害遭受汽(機)車車損之車主;車輛位於此次地震災區範圍:花蓮市商校街2號、國盛六街2、41號等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3處,以及花蓮縣政府官網公告之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
・不可申請:申請人涉及災害倒塌大樓之責任歸屬關係
・汽車報廢車輛定額補助:100,000 元
・汽車部分毀損車輛補助:維修費上限 100,000 元
・機車報廢車輛定額補助:50,000 元
・機車部分毀損車輛補助:維修費上限 50,000 元
・部分毀損車輛鑑定費用:由花蓮縣政府支應
・申請方式:向村(里)長登記辦理,並將申請文件送至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受理
・經核定後補助金將一次撥付至車主指定帳戶;經費由花蓮縣社會救助金專戶之0206賑災指定捐款支應;受款帳戶應為毀損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銀行帳戶;報廢車輛採定額補助;部分毀損車輛補助維修費,需檢附收據或發票正本,依實核銷;部分毀損車輛若已鑑定,鑑定費用收據或發票正本由花蓮縣政府支應
最高100,000元
申請:2018/03/01 ~ 2018/06/06;活動:2018/03/01 ~ 2018/09/01
汽(機)車行照或報廢單(需可檢視車籍資料)、花蓮縣0206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汽(機)車車輛維修費收據或發票正本(部分毀損車輛)、部分損毀車輛之現況前後左右照片各 1 張(報廢車免附)、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切結書及領據、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時)、切結書(車輛所有權人死亡者)、鑑定費用收據正本(部分毀損車輛若已鑑定)
電話:03-8246672
頁面內容主要為附件連結,實際補助細節皆在附件「花蓮縣政府0206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實施計畫」中。網頁本文提及「損失查報申報時間依據本府官網公告至107年4月15日止」,此日期早於附件中載明的申請期限。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068&sms=10361&s=4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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