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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企業托兒設施措施及哺集乳室設置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提供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子女托兒服務的經費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 500 萬元,以及已設置設施的改善更新、委託托育服務或提供育兒補貼,每年最高可補助 100 萬元。雇主可透過「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填寫書表後列印並郵寄至所在地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申請人須為「雇主」;雇主須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之相關佐證資料(補貼規範等),始得提出托兒措施之補助申請
・不可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如由政府配合提供資源(如土地、房舍、設備、經費、人事等)設立者
・新興建完成托兒設施:最高補助 500 萬元
・已設置托兒設施: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
・哺(集)乳室相關設備補助:包括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等基本設備為優先
・申請方式: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書表,列印後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
・重要時間點:核銷作業系統送出後,人工審閱 5 ~ 7 工作日確認狀態;郵寄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名稱請填寫公司「全名」,勿簡寫;申請書第一頁地址請填寫「函文地址」;所有金額皆為「含稅」金額;硬體設備金額若包含工資、運費、組裝費及管銷費等軟性費用,請填寫扣除後之金額;勞動部補助字樣貼紙或字樣應實際黏貼且不得拆除;同一個統編且具有多處辦公處之事業單位,建議統一委由一位承辦人辦理托兒措施申請;收(送)托機構名稱請確實填寫「全名」;哺(集)乳室所需之消耗品不在補助範圍內;公司之分支機構如設有員工專用哺(集)乳室,皆可申請經費補助,建議個別提出申請;受僱員工未達 1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亦可申請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500萬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表(線上填寫後列印)、相關附件、原始憑證或印領清冊等資料(核銷時檢附)、報/估價單(如為裝修工程等統包項目,需蓋廠商統編章與申請事業單位承辦人職章或簽名)、育兒補貼之相關佐證資料(補貼規範等)、課程表(申請國小課後照顧班時,家長需提供)

【聯絡方式】

電話:系統客服電話 (02)8967-8390;核銷進度查詢 (02)3343-1118;勞動部 (02)8590-2803|地址:勞動部 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申請文件郵寄地點為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附件提供了各縣市聯絡窗口,但未全部列入備註。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qa_dtl.aspx?c=3&id=29#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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