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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大陸地區學生獎勵及3+1聯合培養人才專班書卷獎

教育文化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國際事務處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為鼓勵大陸地區學位生及3+1聯合培養人才專班的交換學生,提供兩類獎學金。大陸學位生獎勵針對學士、碩士、博士生,每學期分別提供 20,000 元、25,000 元、30,000 元獎勵金,申請者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或班排名前 30%。而3+1聯合培養人才專班書卷獎則鼓勵成績優異的交換學生,每學期獎勵金介於 2,000 元至 10,000 元,名額與額度由審查小組核定,申請者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 85 分以上。兩項獎勵皆需在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向國際事務處僑陸生事務組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大陸地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若申請3+1聯合培養人才專班書卷獎)操行成績達 85 分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若申請學位生獎勵)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若申請學位生獎勵)前一學期班排名前 30%
・不可申請:(若申請學位生獎勵)休學、退學、變更學籍、喪失學生身份或開除學籍者;(若申請學位生獎勵)已完成畢業手續辦理之受獎生;(若申請學位生獎勵)經指導教授提出不適合續領申請者;(若申請學位生獎勵)有違校規之情事經查屬實者;(若申請學位生獎勵)因不可抗力因素無來台就學或已減免學費者
・學士學位獎勵金:每學期 20,000 元
・碩士學位獎勵金:每學期 25,000 元
・博士學位獎勵金:每學期 30,000 元
・3+1聯合培養人才專班書卷獎獎勵金:每學期 2,000 ~ 10,000 元,名額及額度由審查小組審核
・申請方式:向國際事務處僑陸生事務組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獎勵額度及核給期間由審查小組審核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

【應備文件】

獎勵申請表、前一學期成績單(大學部新生檢附高考成績單、碩博班新生檢附前一學位成績單)、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研究表現優良事蹟證明等)

【聯絡方式】

電話:+886-2-2462-2192 分機 1220~1224、1228~1229|地址: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國際事務處

資料來源:https://academic.ntou.edu.tw/p/450-1005-4453,c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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