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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臺北市政府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6-04-28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合作,推出 115 年度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旨在培訓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在職勞工成為照顧服務員。本計畫採先繳費後補助模式,學員需先支付全期訓練費用 9,950 元。完成 97 小時學科與實習課程並通過考核後,符合特定資格(如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失業者、中高齡、身心障礙、低收入戶、新住民等)者可獲全額補助;未符全額資格者,成績及格可獲 80 % 補助,不及格但完成訓練者亦可獲 50 % 補助。申請者須年滿 16 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特定居留條件,並於 2025/12/18 至 2026/03/23 期間線上報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以上;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報名實習專班者,應先至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完成「照顧服務員訓練」全部課程及通過全數課後測驗,並於報名截止日前提供最近六個月內之線上學習證明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新住民(前述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新住民(符合前二點規定,且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居留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學員於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學員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
・訓練費用補助:全期收費 9,950 元
・全額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有就業需求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高齡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特定對象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者
・80 % 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未具全額補助對象身分者
・50 % 補助: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申請方式:線上報名(第二照顧官網 https://www.secondcare.org.tw/teach/、臺灣就業通 www.taiwanjobs.gov.tw)
・注意事項:凡設籍臺北市之市民或於臺北市有居住事實之新住民,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如有托兒托老之照護需求,可申請臺北市政府職業訓練照護補助

【金額/折扣】

9,950元

【期間】

申請:2025/12/18 ~ 2026/03/23;活動:2026/04/08 ~ 2026/04/28

【應備文件】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正面半身照片 1 吋 2 張、本人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具備免費參訓對象資格之報名民眾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推介單及報名、長期失業者:課程招生起日前 30 日至參訓起始日(開訓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5527608 轉 28 鮑小姐 / 08-7327063 周小姐/邱小姐

【注意事項】

此內容來自 PDF 文件。文案中「免費參訓對象一覽表」列出 25 項符合全額補助的特定身分,因數量過多且為補助細節,已整合至【內容】及【項目】說明,未逐條列於【對象】。

資料來源: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UxL3JlbGZpbGUvMjIxNzcvOTUyMDYyMy85NjQ1NTU2MS0xZDJiLTRmOGEtYmMwZS1kNjhhYjYyZjEzODYucGRm&n=5bCx5a6J6KOc5Yqp6L6m55CG44CKMTE15bm06Ie65YyX5biC54Wn6aGn5pyN5YuZ5ZOh5bCI54%2bt56ysNeacn%2bOAi%2bWgseWQjeWwiOe3mu%2b8mjAyLTI1NTI3NjA45YiG5qmfMjgucGRm&ic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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