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薪資補貼是政府為支持育兒家庭所提供的福利。符合資格的父母在子女滿 3 歲前,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後,可向勞動部申請此津貼。津貼金額依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 計算(含 60% 津貼及 20% 薪資補貼),按月發給,每位寶寶最長可領取 6 個月。申請者需具備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且工作滿 6 個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爸媽在工作滿 6 個月後;每名子女滿 3 歲前;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不限同公司);已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依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計算,按月發給,每位寶寶最長發給 6 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貼:政府加發 20% 薪資補貼(津貼及補助合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發給)
・申請方式: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後,再向勞動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注意事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但有少於 6 個月需求者,得以不低於 30 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可申請 2 次
電話:0800-870-87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國定假日除外)
實際申請文件未列出,需參考勞動部網站。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不能超過 2 年。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小的小孩受撫育 2 年為限。
資料來源:https://mammy.hpa.gov.tw/Home/NewsKBContent?id=2426&typ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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