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鼓勵設籍臺北市的原住民培養就業技能,特別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以及學費、材料費補助。這項計畫旨在提升原住民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職業訓練結訓後兩個月內,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按基本工資 40 % 發給的生活津貼差額(最高 30,000 元),以及學費和材料費補助(首次申請最高 30,000 元,再次申請最高 15,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滿 4 個月之原住民;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定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適用於生活津貼差額補助);非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之原住民(高中職或大專學校應屆畢業學生除外,適用於學費及材料費補助);參加各級公私立學校、社區大學、推廣教育部、合法立案之民間訓練機構或補習教育機構、依章程得辦理職業訓練或技術教學之合法立案人民團體舉辦之職業訓練或技術訓練相關課程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適用於學費及材料費補助)
・不可申請:中途退訓者及受訓期間遷出臺北市者(適用於生活津貼差額補助,自退訓及遷出之當月起不予補助);受訓期間未設籍臺北市(或遷出臺北市)者;已獲前年度學費及材料費補助者(再次申請學費及材料費補助時不予補助);參加各公私立大學開設之學分班課程(適用於學費及材料費補助)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按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 40 % 發給,最高 30,000 元
・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首次申請):合計最高 30,000 元
・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再次申請):合計最高 15,000 元
・其他配合本會政策推動之職業訓練培訓職類:最高 30,000 元
・申請方式: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向本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受訓課程於每年 12/01 前(含當日)結訓者,其申請案視為當年度補助案件
・注意事項: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者,同年度內以 1 次為限;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本會將公告當年度停止受理補貼之申請;本會得不定期向承訓單位查核申請者受訓情形及相關資料,如有不實情事者,本會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之補助處分,並將追繳補助款
最高30,000元
申請:職業訓練結訓之日起二個月內;活動:2023/09/01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人存摺影本、承訓單位課程表(須經承訓機構核章)、經承訓機構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出席紀錄、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核准之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函影本(請承訓機構協助提供)、受訓學員訓練生活津貼補助費印領清冊影本(請承訓機構協助提供)、須載明政府機關核准立案字號及印花稅之繳費收據或統一發票、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電話:1999 分機 2013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或 (02)2720-8889 (外縣市)|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區五樓
申請期間為職業訓練結訓後 2 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ipc.gov.taipei/cp.aspx?n=9E889F173F447E3C&s=20F9A6DAB53A4E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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