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提升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的服務品質,提供每年最高 18,000 元的獎助金。此獎助金鼓勵托育人員用於專業責任保險費、體檢費、購置教玩具及充實托育場所設備等。申請對象須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滿一年,且在申請前一年內通過考核並符合一定的收托時長與品質規範。申請者需於每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間,檢附申請表、領款收據及匯款帳戶影本,親送或郵寄至所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存續期間;申請獎助日前 1 年內(前一年 10/01 ~ 當年 09/30)無違反「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 8 點規定之情事;申請獎助日前 1 年內已通過考核(考核標準為專業服務指標 10 項及托育品質指標 5 項,共 15 項,符合 13 項(含)以上為通過,但專業服務指標如有 1 項不符合則視同未通過);申請獎助前一年內應至少收托滿 9 個月以上,或連續收托 6 個月以上且仍持續收托(收托以月為單位計算,每月收托日數依契約規定,空窗期不得超過 1 個月,縣市政府得採專案認定);需取得登記並簽訂準公共契約滿 1 年;另收托 1 名以上 3 親等外且有收費之兒童(若只收托 3 親等內兒童則不符合);應於每年 10 月申請日前一年內至少收托 1 名未滿 2 歲兒童,或兒童係於未滿 2 歲前即送托該居家托育人員且於 10 月申請時未滿 3 歲
・不可申請:違反法令規定或不符合獎助規定事項;經社會局(處)發現獎助資料不實或造假情事(除繳還全部經費外,自次年度起 2 年內不得再申請獎助);重複向不同縣市申請獎助金
・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金:每人每年最高 18,000 元
・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至所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表件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https://www.sfaa.gov.tw/)/主題專區/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專區/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專區下載
・重要時間點: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應自居家托育人員備齊文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送交社會局(處)複審;社會局(處)應於居家托育人員備齊文件之日起 30 日內完成複審;複審通過者,原則於當年 12 月 31 日前撥付獎助金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則會安排於當年度 9 月底前辦理考核
・注意事項:獎助金額建議支用於居家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費、體檢費、購置教(玩)具、充實托育場所之設施設備等項目;獎助金性質屬政府補助款之其他所得,為應納稅所得,實際支付相關費用可於申報所得稅時列舉必要費用減抵;居家托育人員每人每年度僅得申請一次獎助金,倘有跨縣市提供服務者,請擇一縣市提出申請
18,000元
每年 10/01 ~ 10/31
申請表、領款收據、匯款帳戶影本(請優先提供郵局帳戶)
文案為問答集形式,內容詳盡。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僅有申請與撥付時程。對象條件中的收托時長與考核標準有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