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提供職能復健津貼,旨在協助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導致失能的勞工,透過職能復健服務重返職場。符合資格的勞工可申請此津貼,補助職能復健服務的費用,上限為 180 日。服務項目包含復工計畫擬訂、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各項強化訓練等。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外籍人士統一證號;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導致傷病;參加職能復健服務;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
・職能復健津貼:上限 180 日
・職能復健服務:包含復工計畫擬訂、工作分析、工作模擬評估、功能性能力評估、強化訓練評估、生理功能強化訓練、心理功能強化訓練
・申請方式: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傷病發生日期定義為職業傷害受傷發生日或職業病確診日
參加職能復健服務完成證明(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置職業災害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列印並經醫事人員核章之職能復健服務完成證明)、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若無,需說明原因)、其他經受理申請單位指定之文件
文案為申請書,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金額欄位申請人可不填寫,實際核發金額由受理單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