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協助設籍臺北市的危機家庭兒童獲得適當的托育服務。此補助包含優先就托公立幼兒園或公辦民營托嬰機構並減免月費,以及針對送托居家托育、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兒童提供每月最高 3,500 元至 8,000 元的托育費用補助。申請對象需經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轉介,且家庭符合特定危機事由及收入、動產、不動產等經濟條件。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個案評估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兒童實際就托或近就托時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設籍於本市(臺北市);經本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或本局委辦之其他福利機構轉介;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低於本市平均消費支出 80 %(115年度標準為 27,961 元);全家人口動產平均每人低於 160,000 元;全家人口不動產總值低於 6,500,000 元;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 1 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未滿 18 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 18 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不可申請:兒童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者,且已申請教育部及本府教育局學費補助;就托機構為補習班者;學齡前之兒童已委託社會局安置於寄養家庭;已領取政府其他生活補助項目及金額者
・優先就托本市公立幼兒園/公辦民營托嬰機構及減免月費
・送托本市居家托育服務、私立托嬰中心之保母或托嬰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
・送托幼兒園者(含緩讀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國小一至二年級兒童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500 元
・國小三至六年級兒童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500 元
・申請方式:經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或本局委辦之其他福利機構轉介
・就托機構須為本市本局立案之托育機構及本府教育局立案之幼兒園;申請托育補助者,請於兒童已實際就托或近就托時間再行提出申請;申請優先就托本市公立幼兒園者,請敘明欲就托之公立幼兒園名稱;每一情事提出申請之期限為 6 個月,得延長一次,每次延長期間為 6 個月
最高8,000元
申請表、個案評估報告(敘明危機事由及家庭收支)、全家人口戶籍資料、全家人口(與兒童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及直系血親)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足資證明各款危機情事之相關文件、托育繳費證明單據
電話: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分機 1624、1625|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8 樓西南區 (公文郵寄地址)|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附件中的申請表提供了更多文件細節,已整合至應備文件。附件也提到一些排除條件,已整合。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2282A0ADEBC1FE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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