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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

財經金融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推出「115年度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補助」,旨在協助臺北市服務業者汰換老舊空調、照明燈具、電冰箱、冷凍櫃、冷凍(藏)庫、空氣門簾及電扇等設備,以提升節電效率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符合資格的服務業者可依不同設備項目獲得最高 40 %或每公升 20 元、每具 500 元等補助,單一案件最高補助 3,000,000 元。申請者需在設備施工完成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向產業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臺北市營業並辦妥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設備設置地址應位於臺北市,並與用電地址相同
・不可申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學校及其出資捐助逾 50 %以上之法人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額定冷氣能力每 kW 補助 2,500 元,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接風管空氣調節機:額定冷氣能力每 kW 補助 2,500 元,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中央空調系統:每案補助 30 %為原則,搭配冰水機組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最高可補助 40 %,中小企業或特定區域用電戶補助比例提高 10 %,每案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照明燈具:每具補助 50 %費用,每具以 500 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每盞補助 50 %費用,以 500 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電冰箱: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 20 元,以 8,000 元為上限
・冷凍櫃:每台產品每公升(L)補助 20 元,以 8,000 元為上限
・冷凍(藏)庫:每案補助 30 %為原則,冷凝主機具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功能最高可補助 40 %,中小企業或特定區域用電戶補助比例提高 10 %,每案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案補助金額 1,500,000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空氣門簾:每台補助 50 %費用,以 5,000 元為上限
・電扇 (天花板循環扇、吊電扇或自動旋轉吊電扇):每台補助 50 %費用,以 1,000 元為上限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產業局公告指定之委辦單位、地址
・注意事項:申請補助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查;當年度補助預算額度用罄時,產業局得停止受理補助申請;中央空調系統及冷凍(藏)庫補助採二階段審查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補助申請書、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之證明文件、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汰換施(完)工證明文件、符合補助標準之設備規格證明文件、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 (申請者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須另出具租賃契約影本,或足資證明使用之文件,設備設置地址應與用電地址相同)、回收證明文件 (冷凍能力 9.3kW 以下空調機、800 公升以下電冰箱及家用冷凍櫃需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其他設備需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或合法處理機構出具之回收證明文件)、受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產業局核准補助函影本 (申請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者)、中央空調系統、冷凍(藏)庫施(完)工驗收報告書 (申請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者)、向台電公司申請契約用電調整下降核定函 (用電地址位於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以上,申請補助比例提高 10 %者)、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1999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北區10樓、2樓、西北區5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 至下午 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需另行公告,頁面未提供明確日期。支出證明單據開立日期為 2026/01/01 之後,但無公告截止日。

資料來源:https://doe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EDC9722C0E08AAB&sms=523E0610CE328AB7&s=555A3C72EB922D14#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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