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居民,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實際居住並非租賃或營業用,即可享有自用住宅房屋稅 1.2%(部分情況 1%)及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 2‰ 的優惠。此措施旨在協助符合資格者,即使未完成戶籍登記,也能透過居留證享有稅務減免,達到節稅目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且非租賃或營業用;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 3 戶以內房屋(針對房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持有 1 處以內自用住宅用地(針對地價稅);地價稅申請者,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地價稅申請者,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申請方式:可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打電話諮詢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優惠稅率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22 前
電話:(03)5225161分機415 或 03-5225161分機401-417 或 0800-000321 或 1999市民服務專線|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主網頁內容為稅務行政服務公告,但附件 PDF 檔案詳細說明了持有居留證者可申請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日期前,非單一年度區間,故列於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