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推出「補助事業單位於員工育兒期間減少工時實施計畫」,鼓勵設籍臺北市的事業單位,提供員工因接送 12 歲以下子女而減少工時 1 小時但不減薪的福利措施。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每名受僱者最高可獲 15,000 元補助,每家事業單位最高補助總金額為 200,000 元。此計畫旨在協助育有子女的受僱者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同時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申請期間為每年公告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需檢附申請書、實施計畫等文件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登記設立於臺北市之事業單位;提供受僱者上班當日因接送子女之需要,減少工時 1 小時,且不減少薪資;受僱者需於計畫實施期間戶籍設於本市;受僱者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送托於合格立案托兒機構、居家托育(保母)或於國民小學就讀,需親自接送減少工時者;受僱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之法定工時約定工作時間,且薪資不得低於每月最低工資;受僱者每單月應至少有 10 日減少工時,且至少實施 3 個月(得為非連續月份),共計實施時數至少 30 小時
・不可申請:政府機關(構);當年度已申請性質相同獎補助者
・補助雇主每名受僱者於計畫期間實施時數薪資之八成,最高補助 15,000 元
・每家事業單位最高補助總金額 200,000 元
・申請方式:以掛號郵戳為憑,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核銷最遲應於 2027/02/17 前辦理
・注意事項:獲補助單位補助款運用成效將進行考核,不得拒絕或規避;以詐欺、脅迫、賄賂、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而獲補助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補助費用,且得停止補助一年至三年;獲補助之事業單位應於事後配合本局進行問卷調查
最高200,000元
申請:2026/03/01 ~ 2026/06/30;活動:2026/03/01 ~ 2026/12/31
申請書、實施計畫、受僱者暨子女名冊、受僱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實施減少工時之受僱者投保證明(近一個月內)
文案中另有核銷作業所需文件清單,但此處僅列出申請階段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