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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設置及措施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企業設置托兒設施、哺(集)乳室或提供員工育兒補貼的經費補助。雇主可依據新建、改善、委託托育或提供育兒補貼等不同項目,申請最高 100 萬元至 500 萬元的補助。申請單位需透過「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填寫申請書表,並將列印文件郵寄至所在地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申請人須為「雇主」;雇主須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之相關佐證資料(補貼規範等),始得提出申請(針對托兒措施補助)
・不可申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如由政府配合提供資源(如土地、房舍、設備、經費、人事等)設立者
・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 萬元
・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
・哺(集)乳室補助項目: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等基本設備為優先,可設置洗手臺、可由內部控制的門鎖、緊急求救設施、置物櫃、蒸氣消毒鍋或紫外線消毒箱、飲水設施等
・申請方式: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列印後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
・注意事項:事業單位聯合設立托兒服務機構,可自行協調其中任一事業單位具名提出申請,並於申請表中敘明另外合作單位之名稱;企業以其附設托兒設施,與其他企業簽訂契約,收托簽約企業之員工子女,辦理企業聯合托育者,得申請「托兒設施」費用補助;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法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各分公司(營業點)是否須分別設置,法無明文規定;補助金額皆為含稅價;硬體設備金額若包含工資、運費、組裝費及管銷費等軟性費用,不在本經費補助範圍,填寫金額時請填寫扣除後之金額;申請單位名稱請填寫公司「全名」,勿簡寫;申請書第一頁之地址請填寫「函文地址」,以作為審查結果寄送公文地址;若與哺(集)乳室或托兒設施之設置地址不一致,請於印出紙本時手稿註明設置地址;申請文件郵寄地點為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勿寄送到勞動部;核銷作業需先至企托網填寫結報書表,經初審通過後列印,檢附原始憑證或印領清冊等資料,以郵寄方式辦理;核銷郵寄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勞動部補助字樣貼紙或字樣應需實際黏貼且不得拆除,以利來年地方政府實訪確認各項補助物品;同一個統編且具有多處辦公處之事業單位,建議統一委由一位事業單位承辦人辦理托兒措施申請;托兒設施措施受雇者子女托兒名冊之收(送)托機構名稱請確實填寫「全名」;哺(集)乳室所需之消耗品不在補助範圍內容;公司之分支機構如設有員工專用哺(集)乳室,皆可申請經費補助,並可分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建議由哺(集)乳室設置分支機構個別提出申請;受僱員工未達 1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置(集)乳室,亦可申請補助,無員工人數限制

【金額/折扣】

最高500萬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表(線上填寫後列印)、育兒補貼規範等相關佐證資料(若申請托兒措施補助)、原始憑證或印領清冊等資料(核銷時)、報/估價單(如為裝修工程等統包項目,需蓋廠商統編章與申請事業單位承辦人職章或簽名)、課程表(申請國小課後照顧班時,由家長提供)、單據、發票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說明無法檢附原因,並蓋承辦人職章或親簽)

【聯絡方式】

電話:系統客服電話 (02)8967-8390;核銷進度電洽 (02)3343-1118;勞動部 (02)8590-2803|地址:勞動部: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核銷流程有提到「5-7工作日」和「超過7個工作日」等時間點,但非固定期間。頁面為 Q&A 形式,內容分散。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qa_dtl.aspx?c=3&id=29#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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