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協助因0206地震災害導致汽(機)車毀損的民眾,提供經濟紓困與生活扶助。本補助金適用於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以及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倒塌大樓範圍內的車主。符合資格的車主可依車輛毀損程度獲得補助,報廢汽車定額補助 100,000 元,部分毀損汽車最高補助維修費 100,000 元;報廢機車定額補助 50,000 元,部分毀損機車最高補助維修費 50,000 元。申��人需向里長登記,經花蓮戶政確認財損後,備妥相關文件送至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0206地震災害遭受汽(機)車車損之車主;車輛毀損地點位於花蓮市商校街2號、國盛六街2、41號等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3處,或花蓮縣政府官網公告之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
・不可申請:申請人倘涉及災害倒塌大樓之責任歸屬關係人
・汽車報廢定額補助:100,000 元
・汽車部分毀損補助:補助維修費,上限 100,000 元
・機車報廢定額補助:50,000 元
・機車部分毀損補助:補助維修費,上限 50,000 元
・鑑定費用:由花蓮縣政府依實支應(若部分毀損車輛已請相關公會進行鑑定)
・申請方式:向村(里)長登記,由花蓮戶政作初步財損、範圍確認,填妥申請文件後送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受理
・注意事項:部分毀損車輛若已鑑定,檢具收據或發票正本,由花蓮縣政府依實核銷。維修費請檢附收據或發票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