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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0206地震災害汽(機)車毀損補助金

綜合津貼 花蓮縣 期限 2018-09-0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因0206地震災害導致汽(機)車毀損的民眾,提供經濟紓困與生活扶助。本補助金適用於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以及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倒塌大樓範圍內的車主。符合資格的車主可依車輛毀損程度獲得補助,報廢汽車定額補助 100,000 元,部分毀損汽車最高補助維修費 100,000 元;報廢機車定額補助 50,000 元,部分毀損機車最高補助維修費 50,000 元。申請人需向里長登記,經花蓮戶政確認財損後,備妥相關文件送至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0206地震災害遭受汽(機)車車損之車主;車輛毀損地點位於花蓮市商校街2號、國盛六街2、41號等白金雙星、吾居吾宿、雲門翠提等3處,或花蓮縣政府官網公告之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災區
・不可申請:申請人倘涉及災害倒塌大樓之責任歸屬關係人
・汽車報廢定額補助:100,000 元
・汽車部分毀損補助:補助維修費,上限 100,000 元
・機車報廢定額補助:50,000 元
・機車部分毀損補助:補助維修費,上限 50,000 元
・鑑定費用:由花蓮縣政府依實支應(若部分毀損車輛已請相關公會進行鑑定)
・申請方式:向村(里)長登記,由花蓮戶政作初步財損、範圍確認,填妥申請文件後送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交通科受理
・注意事項:部分毀損車輛若已鑑定,檢具收據或發票正本,由花蓮縣政府依實核銷。維修費請檢附收據或發票正本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申請:2018/03/06 ~ 2018/06/06;活動:2018/03/01 ~ 2018/09/01

【應備文件】

汽(機)車行照或報廢單(需可檢視車籍資料)、汽(機)車車主切結書及領據、汽(機)車車主存摺影本、汽(機)車車輛維修費收據或發票正本、其他佐證資料、部分損毀車輛之現況前後左右照片各 1 張(報廢車免附)、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花蓮縣0206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委託書(車輛所有權人委託他人申請時)、切結書(車輛所有權人死亡者)、鑑定費用收據正本(部分毀損車輛若已鑑定)

【聯絡方式】

電話:03-8246672

【注意事項】

此為 2018 年 0206 地震災害的補助,申請期間已過。頁面及附件內文包含大量關於花蓮縣0206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主要討論公共工程、文化設施等補助案,非針對個人或家戶的福利,故未抽取。

資料來源:https://0206.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068&s=49075#CCMS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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