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享 0.2 % 的優惠稅率,相較於一般用地 1 % 至 5.5 % 的累進稅率大幅降低稅負。申請對象須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上建物亦為其所有。此外,都市土地面積需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下,非都市土地則在 700 平方公尺以下,且每戶以一處為限。申請人需在每年 9/22 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於當年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該自用住宅用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不可申請:戶籍已全部遷出者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0.2 %
・一般用地稅率:1 % ~ 5.5 % (累進稅率)
・申請方式: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核准者,自次年起適用
・注意事項:土地所有權移轉後,新土地所有權人須重新申請方能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每年 9/22 前;活動:每年 1/1 ~ 12/31
申請書、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 (若申請書已填寫建號則免附)
電話:+886-7-741-014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址:No.136, Sec. 2, Guotai Rd., Fongshan Dist., Kaohsiung City 830204, Taiwan (R.O.C.)|服務時間:Services available during office hours
資料來源:https://kctax-en.kcg.gov.tw/News_Link.aspx?n=E491D1720010EE05&sms=F8C85E1CC95F5CE7#mm-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