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含年節慰問金)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及年節慰問金,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低收入戶家庭。補助內容依家戶核列的低收入戶類別而異,包含每月生活扶助費,並針對家戶內未滿 18 歲兒童或少年、身心障礙者、65 歲以上老人提供額外增發補助。此外,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家庭還可領取年節慰問金。申請對象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的特定標準。若同一對象兼具多重身分,補助將擇優領取,且每人每月領取政府核發的救助金額上限為 29,5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臺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 115 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 20,744 元);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150,000 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 8,370,000 元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依家戶核列類別發給
・年節慰問金:發給低收入戶
・第0類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費:每人每月 20,744 元;第三口(含)以上每人每月 15,317 元
・第1類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費:每人每月 15,317 元
・第2類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費:全戶每月 7,911 元
・第2類低收入戶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費(未滿 18 歲):每人每月 8,289 元
・第3類低收入戶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費(未滿 18 歲):每人每月 7,589 元
・第4類低收入戶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費(未滿 18 歲):每人每月 4,889 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另增發(金額比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辦理)
・老人生活補助費(65 歲以上):另增發(金額比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辦理)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且兼具兒童少年或學生身分):每月 3,008 元
・就學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且兼具兒童少年或學生身分):每月 6,825 元
・申請方式: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家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雙重身分,則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只能擇一擇優領取,不得重覆;如單列一口未滿 18 歲之兒童或少年,則僅核發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費,不得兼領家庭生活扶助費 7,911 元;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最高至 29,500 元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20,744元

【聯絡方式】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社會救助科 1609|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頁面與附件對於政府核發救助金額上限有不同描述,已採用頁面上的具體金額 29,500 元。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E6D700BD37E7859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