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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長期照顧服務日間照顧補助

醫療健康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中的日間照顧補助,旨在協助因身心失能的民眾獲得所需照護。本服務對象涵蓋年滿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年滿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申請人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將依其失能程度核定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並提供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以及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等項目。服務費用依身分別設有不同自付比率,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身心失能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65 歲(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 55 歲(含)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50 歲(含)以上且經確診為失智症者
・不可申請: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照顧及專業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每月給付 10,020 元至 36,180 元
・交通接送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第五級至第八級)及分類每月給付 1,680 元至 2,400 元,限用於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第五級至第八級)每三年給付最高 40,000 元
・喘息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第七級至第八級)每年給付最高 48,510 元
・部分負擔:長照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長照中低收入戶自付 5% ~ 10%(依服務項目);長照一般戶自付 16% ~ 30%(依服務項目)
・申請方式: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注意事項:服務使用者超過核定額度部分、單項輔具購置或租賃價格超過上限部分、非長照給付對象之服務,以及非照顧組合所定之服務,需自行負擔費用

【金額/折扣】

最高48,510元

【聯絡方式】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老人福利科 6966 ~ 6968|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8:00-9:00,17:00-18:00 採彈性上班,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流程、應備文件等詳細資訊未在網頁或附件中明確列出,需洽詢主辦單位。附件為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逐條說明,內容詳盡但為法規條文,非一般申請說明。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3E3C1D86A51BF473&s=B72AFFE457F98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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