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減免機會。若您的土地長期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且非屬《建築法》規定的法定空地,或雖曾為法定空地但已依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完成分割並取得證明,即可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申請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經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非屬《建築法》規定之「法定空地」(或原屬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在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或依相關規定完成法定空地分割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證明,該土地就不再屬於法定空地性質)
・地價稅免徵
・申請方式:向稅務局申請
・注意事項: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以後免再申請
每年 9/22 前
電話:03-5225161轉422至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