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主要對象為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及特定族群。只要居留地址的土地與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並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申請享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這項福利有助於在台擁有房產的特定族群節省稅務開支。房屋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上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未供出租或營業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3 戶房屋者(針對房屋稅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擁有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者(針對地價稅優惠);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00 平方公尺者(針對地價稅優惠)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期限過後,優惠將從隔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