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提供下水道工程推動補助,協助嘉義市住戶廢除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改設為污水坑、辦理雨污水管渠分開設置及修復地坪。申請對象為建築物位於嘉義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內的住戶,且需符合各項工程的特定條件。補助金額依工程項目和化糞池設置樓層而異,最高可達每處 108,000 元。申請人需在施工前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並於工程竣工後 60 日內申請勘查及請領補助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之建築物位於嘉義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內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設置於地下層,經勘查可藉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重力流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而申請自行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者;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申請位於本府辦理用戶接管至公共污水下水道區域,且經勘查可將建築物既有管渠分開設置成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者;配合本府廢除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需修復地坪者
・不可申請:已由本府協助廢除既有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者;既有建築物已設有切換裝置或備接管線者(不適用於廢除或改設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之補助項目)
・廢除化糞池:每處 58,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一層):每處 72,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二層):每處 90,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三層以下樓層):每處 108,000 元
・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既有管渠分開設置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戶以 10,000 元為上限
・修復地坪: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處以 5,000 元為上限
・申請方式:向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應於本府核定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施工,並於竣工後 60 日內向本府申請竣工勘查及請領補助費。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得申請展延 3 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本府於竣工勘查作業合格日起 60 日內支付補助費。
・注意事項:本要點補助各以一次為限。當年度補助費預算用罄時,得納入以後年度補助費預算通過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