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推動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旨在透過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的合作,為失業者創造在地就業機會,並促進地方發展與社會福祉。此方案提供用人單位(包括民間團體和政府部門)多項補助,涵蓋進用人員、專案經理人及專案管理人的薪資、勞健保費,以及計畫執行所需的其他費用。此外,為鼓勵用人單位長期僱用,方案也提供人員留用獎勵金。主要對象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者,並優先協助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等特定族群。民間團體所提計畫最長可連續補助三年,每年審查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用人單位(民間團體或政府部門)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審查核定,並進用失業者;民間團體: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非營利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或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政府部門: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進用人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專案經理人及專案管理人:由用人單位自行遴選,並函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建檔(民間團體進用者須經分署審查核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濟型計畫進用人員: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社會型計畫進用人員: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對象之失業者及其他經本部指定之對象;進用人員:未曾參加過本方案或未曾領取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之失業者
・不可申請: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綜合評估確有必要協助就業者不在此限);用人單位之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者,及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為本方案同一用人單位之進用對象(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該用人單位之失業者數量不足,且進用人員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參加本方案者,仍得由分署辦理專案推介並報勞發署備查);失業者領取失業給付、培力就業計畫、職場學習再適應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補助或津貼、政府機關(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期間;合作社所提經濟型計畫如有排擠產業季節性之短期工作機會之情形;合作社直接農產品生產人力及原屬社員所從事直接生產之工作;儲蓄互助社社員數未達 300 人、股金數未達 1,500 萬元、專職人員未聘僱 1 人以上、無自用辦公室、經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查核評定(前一年度)未達甲等以上、社員股金儲蓄率(前一年度)未達 70 %以上、公益金提撥使用率(前一年度)未達 70 %以上、參加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辦理之社幹部研習出席率(近二年)未達 80 %以上;計畫內容與政府辦理之其他促進就業措施所提供之工作、地點等內容重複且無弱勢或偏遠、離島考量者;工作項目係清潔環境、協助庶務等,未能提昇進用人員技能,且無弱勢或偏遠、離島考量者;單純會務協助人力申請案;身心障礙相關團體申請計畫其中庇護性工場之庇護性學員;用於直接從事農作耕種之計畫,可能涉及擾亂農產品市場價格,造成不公平競爭者;農會所提申請案不具創新性、實驗性及促進就業效益,無法與其傳統業務區隔者
・進用人員上工津貼: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補助,每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最高補助 176 小時),並補助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
・專案經理人上工津貼(具碩士學位及 1 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者):每月 38,769 元,並補助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
・專案經理人上工津貼(具學士學位及 1 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者):每月 35,649 元,並補助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
・專案經理人上工津貼(未具學士學位但有特殊專長及管理能力,曾任經理相當職務 3 年以上經驗經分署同意者):每月 35,649 元,並補助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
・專案管理人上工津貼:每月 32,530 元,並補助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費用(經濟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 15 %為原則
・其他費用(社會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 5 %為原則
・業務執行費(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轄區內核定計畫經費乘以 1 %計算
・業務執行費(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轄區內核定計畫經費乘以 2 %計算
・人員留用獎勵金:每名全職工作留用人員 30,000 元(前 6 個月),合計最長補助 1 年
・申請方式: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計畫執行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同時就本方案進用人員申請本部其他各項促進就業津貼、獎助或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補助;用人單位應設立本計畫專戶,專款專用;用人單位應按月檢送用人費用及其他費用之支用單據或表冊,向分署辦理經費請領及核銷事宜;用人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留用/輔導就業人員名冊至發展署所屬分署備查
最高38,769元
2025/01/01 ~ 2025/12/31
計畫書(依分署提供之表件格式撰寫,並檢附計畫資料電子檔)、立案證明書(已完成法人登記者應同時檢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決議提出申請之會員(代表)大會紀錄、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應包含計畫名稱、上工項目、計畫內容及申請人數等)、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含教育文化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與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及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計算表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免稅證明,新成立者免附)、計畫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業務之合法使用、設立或許可等文件、單位組織及成員名單等相關資料(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之理事長當選證書及理監事名單;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提供最近月份之加保人員名冊,依法非屬投保單位者須檢附於計畫核定後成立投保單位之切結書)、曾申請執行本部相關就業促進措施補助之單位,必須具體敘明近三年曾執行之計畫補助金額、人數及績效等、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用人單位以自籌款支應相關費用者,應於計畫經費概算表內註明申請補助及自籌款金額、其他依本方案作業手冊規定之文件
電話:(06)698-5945~50|地址:720201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40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需洽主辦單位確認。附件中有一份「2025第3屆亞洲賽暨2026第48屆國際賽青年組國手伙食營養費」切結書,與本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無關,已排除。
資料來源:https://yct168.wda.gov.tw/Content_List.aspx?n=C24EB216C15F1C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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