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或經市府轉介至其他縣市機構接受照顧服務,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可申請。申請人需符合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符合補助標準等條件。申請時應檢附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提出,本項補助每年複查一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或經新竹市政府轉介至其他縣市機構接受照顧服務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者;家庭總收入符合補助標準者
・不可申請:已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服務或補助者
・申請方式:檢附應備文件逕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項補助每年複查一次
電話:03-5352386|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項目、金額及應備文件清單。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