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推出 115 年度「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旨在減輕藥癮者接受治療的經濟負擔,並提升其治療意願。本方案提供藥癮評估、篩檢及各項醫療處置費用的部分補助,主要針對非健保給付的自費項目。補助對象須為符合中央健康保險投保資格的藥癮者,並需在指定治療機構接受治療。補助項目分為公務預算支應的鴉片類藥癮維持治療(如美沙冬、丁基原啡因藥品費及給藥服務費),以及毒防基金支應的藥癮醫療處置項目,後者依個案年齡設有年度累計補助上限。申請人需簽署治療及資料蒐集同意書,並配合治療機構的規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備中華民國中央健康保險投保資格;經診斷為物質使用障礙症(藥癮)者;願意簽署治療及相關資料蒐集同意書,並同意遵守治療補助規定
・不可申請:個案對於治療機構已排定或已預約之各項藥癮醫療處置(除美沙冬服藥外),連續 2 次無故未依約接受治療者,自第 2 次缺席日起取消補助資格;個案接受美沙冬治療,除經醫師評估可停止服用美沙冬外,連續 14 日未至治療機構服藥者,自第 15 日起取消補助資格;遭取消補助資格者,於取消補助資格日起 90 日內,不得申請各處置項目(除「藥癮個案管理服務費」外)之補助
・公務預算支應項目(維持治療補助項目):/美沙冬藥品費:全額補助,由衛生福利部逕付食品藥物管理署,治療機構不得另收費,限鴉片類藥癮個案/丁基原啡因藥品費(留置天數 < 180 天):2mg 20 元/顆,8mg 40 元/顆/丁基原啡因藥品費(180 天 ≦ 留置天數 < 365 天):2mg 40 元/顆,8mg 80 元/顆/丁基原啡因藥品費(留置天數 ≧ 365 天):2mg 60 元/顆,8mg 130 元/顆/維持治療給藥服務費:35 元/次,限鴉片類藥癮個案,同一個案重複開立處方不得重複申請
・毒防基金支應項目(藥癮醫療補助項目):/每位個案全年度累計補助額度:18 歲以上以 35,000 元為限,未滿 18 歲以 40,000 元為限/藥癮門診診察:405 元/次/藥癮藥物治療(藥品費+藥事服務費):藥品費+藥事服務費的 90 %,全年度累計補助額度以 10,000 元為限,並納入每人每年總補助額度計算,限補助 Naltrexone/藥癮血液或生化檢查:每次補助上限 450 元,依實際檢查項目以健保點數 1 點=1 元核實補助/藥癮生理心理功能檢查:18 歲以上 344 元/次,未滿 18 歲 387 元/次,每個療程限補助 2 次/藥癮診斷性會談:18 歲以上 1,237 元/次,未滿 18 歲 1,444 元/次,每個療程限申請 1 次/藥癮社會生活功能評估:413 元/次,每個療程補助 2 次為原則/藥癮心理衡鑑:1,650 元/次,每個療程補助 2 次為原則/藥癮職能評鑑:824 元/次/藥癮支持性會談:116 元/次/個別心理治療:18 歲以上 1,600 元/次,未滿 18 歲 1,936 元/次,單次治療時間需至少達 40 分鐘以上/團體心理治療:420 元/次/人,團體成員 4 ~ 12 人為原則,每次治療時間需至少 60 分鐘/藥癮者家屬團體心理治療:420 元/次/個案案家,團體成員 4 ~ 12 位個案家庭之家屬為原則,每次治療時間需至少 60 分鐘,計入個案之全年度補助額度/家族治療:2,000 元/次,每次治療時間需至少 60 分鐘/藥癮職能治療:390 元/次,合計治療時間需達 60 分鐘/藥癮個案工作(特殊性會談):18 歲以上 960 元/次,未滿 18 歲 1,152 元/次,單次會談時間需至少達 40 分鐘以上,針對個案家屬之補助計入個案之全年度補助額度/團體工作(團體處遇):420 元/次/人,團體成員 4 ~ 12 人為原則,每次處遇時間需至少 60 分鐘/尿液毒物檢驗:採用篩檢試劑者 300 元/次,採用實驗室設備檢驗者 250 元/項(每次至多補助 2 項)/藥癮特別護理費:155 元/日/藥癮住院病人特別處理費:1,856 元/日/外展評估處置費:1,200 元/次/藥癮隔離外展服務費:1,200 元/次,不納入個案全年度累計補助額度計算/個案管理服務費:150 元/次,不納入個案全年度總補助額度計算,每名個案每週至多申請 1 次
・共同限制:/限非健保給付之自費藥癮醫療費用/採部分補助,未由本方案補助之處置項目或單次補助額度不足之差額,由個案自行負擔/每項處置,每日以申請 1 次為原則
・申請方式:請洽指定藥癮治療機構辦理,或致電顏孝玲社工師諮詢
・本方案為部分補助,未補助之差額由個案自行負擔;治療機構得依個案治療狀況及實際需要設計補助機制(如個案自行負擔額度或比率);需簽署治療及相關資料蒐集同意書,並同意遵守治療補助規定;治療機構應主動向個案完整說明本方案內容、治療計畫與相關費用收取方式;療程設計應納入尿液毒品檢驗處置並落實執行;鼓勵個案參與 B、C 型肝炎抗體篩檢、愛滋篩檢或其他共病問題檢查;單次療程結束後,藥癮醫療團隊應評估個案有無持續治療之必要
最高40,000元
2026/01/01 ~ 2026/12/31
藥癮治療知情同意書
電話:06-9261151分機50811 (顏孝玲社工師)|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文案未明確列出個人申請期間,但方案為 115 年度(2026 年)計畫。實際補助內容詳盡列於附件,頁面本文僅提供簡要說明及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www.pngh.mohw.gov.tw/?aid=301&pid=0&page_name=detail&iid=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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