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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原住民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

教育文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原住民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設籍臺北市滿四個月的原住民,且非在學學生(高中職或大專學校應屆畢業生除外),參加經認可的職業訓練、技術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不含大學學分班),即可申請。申請人需在職業訓練結訓後 2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申請。本補助經費由年度預算支應,預算用罄時將公告停止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開課前已設籍本市滿四個月;非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高中職或大專學校應屆畢業學生除外);原住民;參加職業訓練或技術訓練相關課程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參加課程不包括各公私立大學開設之學分班課程;於受訓期間皆須設籍本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參加各級公私立學校、社區大學或推廣教育部舉辦之課程;參加合法立案之民間訓練機構或補習教育機構舉辦之課程;參加依章程得辦理職業訓練或技術教學之合法立案人民團體舉辦之課程
・職業訓練學費及材料費補助:依實際費用核實補助,無列出金額上限
・申請方式: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申請
・本計畫經費由年度預算支應,預算用罄時將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申請人於職業訓練結訓之日起 2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本會得不定期查核申請者受訓情形及相關資料,如有不實情事將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補助款

【應備文件】

須載明政府機關核准立案字號及印花稅之繳費收據或統一發票、經承訓機構核章之課程表、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出席紀錄(函授或線上點名系統者需自製出席紀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 2013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職業訓練結訓之日起 2 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日期,故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設為 null;文案未列補助金額上限。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EC70A4186D4C828&sms=87415A8B9CE81B16&s=90D3200CA3C457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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