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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或進行專業實習,特別訂定此補助要點,旨在擴展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的機會,培養具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的專業人才。本要點分為四種類型:「學海飛颺」補助學生赴國外修讀學分;「學海惜珠」專為勵學優秀學生提供國外修讀學分補助;「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則分別選送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或新南向國家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學生需透過所屬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獲得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補助,每人補助金額依類型和學校自訂額度而異,學海飛颺每人最高可達 300,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不可申請: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選送生於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適用於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未滿 30 日(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 25 日)(適用於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未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未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未休學);未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
・學海飛颺:每人補助 50,000 ~ 300,000 元,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
・學海惜珠: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訂定,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補助以一人為限,薦送學校得自訂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30 日(赴印尼實習者至少連續 25 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每年預定補助名額至少 5,000 名以上
・申請方式:薦送學校應自訂校內審查機制及甄選簡章,並上傳至本計畫資訊網(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公開受理學生申請
・本部每年 5/31 以前核定並公告第一次甄選審查結果;本部每年 11/30 以前核定並公告第二次甄選審查結果;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薦送學校應於本部核定補助款後,於每年 6/30 及 12/10 以前備文檢具領據,逕送本部委託之學校辦理經費核撥;薦送學校應於計畫期程結束後 2 個月內,送本部委託之學校辦理結案;薦送學校應針對各補助類型提出校內學生相關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 20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 3 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30 日(赴印尼實習者至少連續 25 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本部補助款及薦送學校提出之配合款;薦送學校應於選送生出國研修 2 星期前,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表;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或實習前,與薦送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選送生於國外就讀或實習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本部鼓勵選送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子女赴國外研修或實習;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及選送生心得報告經本部評選為佳作者,將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並發給獎金以資鼓勵;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參與本計畫出國研修或實習 183 日以上,因不符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遭註銷補助資格者,得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與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相關補助

【金額/折扣】

300,000元

【應備文件】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 1,500 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學海惜珠申請者)、學業成績單(學海惜珠申請者)、外國語言能力證明(學海惜珠申請者)、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學海惜珠者)、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本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學海惜珠者)

【注意事項】

實際學生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學海飛颺、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由各薦送學校自訂。本要點依目的分為學海飛颺(修讀學分)、學海惜珠(勵學優秀學生修讀學分)、學海築夢(非新南向國家實習)、新南向學海築夢(新南向國家實習)四種補助類型。新南向國家包含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 18 國。

資料來源: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ckfinder_upload/files/20221230094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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