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提供大型柴油車主補助,鼓勵車輛進行燃油控制系統調修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減少空氣污染。目前,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的補助申請開放至 2028 年底,依車輛期別及調修費用提供不同金額的補助。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補助申請已於 2022 年底截止,但網頁仍提供已核定設備的資訊。本補助旨在協助車主符合排放標準,共同改善空氣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型柴油車車主(指以柴油為燃料,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所稱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或大型特種車);車輛符合以下任一期別:/一期大型柴油車:中華民國 82 年 6 月 30 日前出廠/二期大型柴油車: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1 日至 88 年 6 月 30 日間出廠/三期大型柴油車:中華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至 95 年 9 月 30 日間出廠;或 95 年 10 月 1 日以後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 93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四期大型柴油車: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間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 95 年 10 月 1 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含提前取得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之行車執照車主欄位登記車主;四期大型柴油車於中華民國 114 年至 117 年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之行車執照車主欄位登記車主
・不可申請: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同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車主僅得擇一申請);依第六條、第七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檢附之文件虛偽不實;於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保固期限內未維持該設備有效運作或拆除該設備;未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配合抽驗或抽驗不合格,經限期改善仍不合格;未符合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車主應自車輛完成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起滿 24 個月起 3 個月內,應重新檢測並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於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保固條件或加裝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保固期限內,辦理車輛異動變更登記(但以書面檢附車輛異動前後車主切結書,報經各級主管機關備查者,不在此限)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申請期間:2023/01/01 ~ 2025/12/31):/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二款第一目規定:總累計調修費用≦ 50,000 元,全額補助;總累計補助金額不得逾 50,000 元/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或第二款第二目規定:總累計調修費用≦ 50,000 元,全額補助;總累計調修費用> 50,000 元,補助 50,000 元 + (調修費用-50,000 元) * 49 %;總累計補助金額不得逾 80,000 元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6/12/31):/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二款第一目規定: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50,000 元/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或第二款第二目規定:調修費用≦ 50,000 元,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調修費用> 50,000 元,補助 50,000 元 + (調修費用-50,000 元) * 49 %;金額不得逾 60,000 元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申請期間:2027/01/01 ~ 2027/12/31):/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40,000 元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申請期間:2028/01/01 ~ 2028/11/30):/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20,000 元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申請已於 2022/10/31 截止):/黑煙不透光率低於 0.6m-1 以下且具改善效果:最高不得逾 150,000 元(依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低於 1.0m-1 以下未達 0.6 m-1 且具改善效果:最高不得逾 100,000 元(依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結果)
・申請方式:委託經審驗核定且負責調修之汽車修理業或國內經審驗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商或代理商,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線上申請網站為 https://dvs.moenv.gov.tw/EPARDVWeb/Login/Login10130
・重要時間點: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四條或第五條申請文件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查;各級主管機關受理第六條或第七條申請文件後,應於 15 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各級主管機關應通知補正,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經同意得展延 30 日);申請補助者應自車輛完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起 30 日內,檢附第六條規定之文件,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撥付補助金額;申請期間以申請補助者之申請日期為判定依據(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金額以元為單位,不足 1 元部分,採無條件捨去,一次撥付(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經審核通過補助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大型柴油車車主,應自車輛完成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起滿 24 個月起 3 個月內,應重新檢測並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
・注意事項:同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車主僅得擇一申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售價為各廠商建議售價,實際售價請逕洽各廠商;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應於引擎系統、噴射泵浦或噴油嘴補助項目至少擇一實施,且清除積碳為必要實施之項目;四期大型柴油車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者,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噴油嘴更換項目,更換噴油嘴數量應與調修明細所列汽缸總數相同,且清除積碳為必要實施之項目
最高150,000元
即日起至 2028/12/31 (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
申請表(乙式三份)、大型柴油車行車執照影本、國民身分證明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據、委託書(若委託辦理)、大型柴油車購置與安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定型化契約(若為設備)、四期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前,於中華民國 114 年至 117 年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之檢測報告或經審驗核定且負責調修之汽車修理業出具車輛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之切結書(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檢測報告(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之發票影本及佐證文件(含調修明細或工單及調修前、後照片);無發票影本者,報經各級主管機關同意,得以相關證明文件代之(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足資佐證完成噴射泵浦鉛封之照片三張(若執行噴射泵浦維修或總成更新且完成鉛封者,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經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文件影本(限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前 6 個月內之黑煙不透光率證明文件及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檢測報告(限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發票影本及安裝佐證文件(含設備明細、工單及施作前、後照片)(限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電話:案件審查諮詢專線 (02)8512-4402;系統操作諮詢專線 (02)2339-3250 分機 664
文案中「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第十條規定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申請截止日為 2022/10/31,但網頁仍列出核定設備資訊,且網頁更新日期為 2026/05/31。此處依據法規條文判斷設備補助申請已截止,但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申請仍開放至 2028/12/31。Q&A 文件日期較舊 (2020/08/03),部分資訊可能已更新,以修正條文對照表為準。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TopNews/DieselCarSmoke.aspx#Accesskey_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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