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就業通計畫僱用獎助」旨在鼓勵公司行號僱用特定身份的失業勞工,以提供就業機會並穩定勞工規模。申請單位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僱用名冊、薪資清冊、出勤紀錄、勞工身分證明及投保資料等文件。本獎助要求申請單位在請領期間維持一定僱用規模,且不得有縮減工時或減薪情事。實際獎助金額和申請期間需依計畫規定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公司或商號;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之情事;請領獎補助期間,僱用勞工規模不低於 90 %;僱用符合以下任一身份別之勞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65 歲高齡失業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外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者;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列冊輔導之街友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倘為請領僱用獎助,而刻意隱瞞勞工實際工作時數及薪資,恐有違反刑法第 214 條規定之虞
申請書、僱用名冊及薪資印領清冊、出勤紀錄、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資料未變更者免附)、受僱勞工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等資料(由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或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可查得者,免附)、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第 2 次起之申請案,帳戶未有變更者得免附)
實際補助金額、申請期間、活動期間未在文件內明確列出,需參考「勞工就業通計畫」相關規定。主辦單位未在文件內明確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