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補助旨在鼓勵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以減輕雇主的經濟負擔並促進本國籍勞工就業。雇主需填寫申請書,提供聘僱名冊、薪資轉帳證明、照顧服務員的身分證影本、勞動契約影本,以及由地方政府開立的推介證明。補助金額將依審核結果核發,但具體金額未在此申請書中明列。申請人需切結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承諾若有不實將歸還已領取的款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受僱照顧服務員為年滿 65 歲高齡失業者;受僱照顧服務員為年滿 45 歲至 65 歲中高齡失業者;受僱照顧服務員為身心障礙者;受僱照顧服務員為長期失業者;受僱照顧服務員為獨力負擔家計者;受僱照顧服務員為原住民;受僱照顧服務員為低收入戶;受僱照顧服務員為中低收入戶;受僱照顧服務員為更生受保護人;受僱照顧服務員為家庭暴力被害人;受僱照顧服務員為性侵害被害人;受僱照顧服務員為二度就業婦女;受僱照顧服務員為外籍配偶;受僱照顧服務員為大陸地區配偶
・不可申請:雇主如有「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第 6 條所列之情形
・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金:依審核結果核發,金額未明列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原推介單位或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第二次起申請案,若受僱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勞動契約、匯款金融帳戶及推介證明等未有變更者,免附第 4-7 項文件。申請人需切結所填資料屬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歸還已領取之款項。匯款帳戶限僱用獎助申請人,第二次起申請案,帳戶未有變更者得免附。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名稱請完整填寫,存摺之總代號、分支代號及帳號請分別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需補零。郵局帳戶之局號及帳號(均含檢號)不足 7 位者,請在左邊補零。所檢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應可清晰辨識金融機構名稱、帳號、戶名等,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資料相符,以免無法入帳。倘為請領僱用獎助,而刻意隱瞞勞工實際工作時數及薪資,恐有違反刑法第 214 條規定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