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減輕 0918 地震受傷民眾的家庭經濟負擔,特別推出醫療照顧補助計畫。本計畫提供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及其他醫療照顧用品的補助。符合花蓮縣 0918 地震災害慰問金領取資格的受傷民眾,可在就醫或出院後六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或各公所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健保未給付但經醫師評估必要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依親屬關係有不同補助標準),以及耗材、輔具等醫療用品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 0918 地震災害受傷之民眾;可領取花蓮縣 0918 地震災害慰問金者
・醫療費用:符合補助資格且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期間,應自行負擔或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健保未給付醫療費用。不含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補助期間之就醫應自付之部分負擔費用及健保不給付之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看護費用:住院治療期間經醫療院所評估有專人照顧需求,且聘用具備照顧服務員資格者。照顧服務員與申請人無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每人每日 2,200 元;照顧服務員與申請人為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每人每日 1,200 元
・其他醫療及照顧用品:住院治療期間之耗材類、醫囑建議購買之輔具或特殊固定器(骨折病患),按實支金額補助。耗材類每月最高 3,000 元;輔具類(含特殊固定器)每人最高 120,000 元,每人補助 2 項為限
・申請方式:向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或由花蓮縣各公所代為收件
・注意事項:申請人因故不能具領,應以委託書委由代理人具領,代理人以申請人之親屬為優先,或委由醫療院所具領。若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不符資格而領取、溢領或重複申領相同性質補助,將撤銷或廢止原處分並追繳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