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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0918 地震受傷者醫療照顧補助實施計畫

醫療健康 花蓮縣 期限 2023-09-17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減輕 0918 地震受傷民眾的家庭經濟負擔,特別推出醫療照顧補助計畫。本計畫提供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及其他醫療照顧用品的補助。符合花蓮縣 0918 地震災害慰問金領取資格的受傷民眾,可在就醫或出院後六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或各公所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健保未給付但經醫師評估必要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依親屬關係有不同補助標準),以及耗材、輔具等醫療用品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 0918 地震災害受傷之民眾;可領取花蓮縣 0918 地震災害慰問金者
・醫療費用:符合補助資格且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期間,應自行負擔或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健保未給付醫療費用。不含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補助期間之就醫應自付之部分負擔費用及健保不給付之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看護費用:住院治療期間經醫療院所評估有專人照顧需求,且聘用具備照顧服務員資格者。照顧服務員與申請人無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每人每日 2,200 元;照顧服務員與申請人為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每人每日 1,200 元
・其他醫療及照顧用品:住院治療期間之耗材類、醫囑建議購買之輔具或特殊固定器(骨折病患),按實支金額補助。耗材類每月最高 3,000 元;輔具類(含特殊固定器)每人最高 120,000 元,每人補助 2 項為限
・申請方式:向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或由花蓮縣各公所代為收件
・注意事項:申請人因故不能具領,應以委託書委由代理人具領,代理人以申請人之親屬為優先,或委由醫療院所具領。若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不符資格而領取、溢領或重複申領相同性質補助,將撤銷或廢止原處分並追繳補助金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元

【期間】

申請:就醫後或出院後六個月內;活動:2022/09/18 ~ 2023/09/17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載明入、出院日期或門診、急診日期;入住加護病房者,應註明入住加護病房期間)、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繳費通知單、載明看護期間、起迄時間及每日看護費用之收據正本、醫療院所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之證明書、照顧服務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證明與申請人是否為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證影本、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載明醫囑建議購買)、購買收據或統一發票正本、代理人委託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若有代理)、具領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本府社會處認定之必要文件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就醫後或出院後六個月內),非固定日期範圍。應備文件有多項重複,已合併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s.hl.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M1L3JlbGZpbGUvMjUyMDkvMTAzNzE1LzU5NzlkYTIxLTNmYzUtNDAwZS1iZDM4LTk2YjFiN2ZlMTY4Mi5wZGY%3d&n=NC7npL7mnIPomZUt6Iqx6JOu57ijMDkxOOWcsOmch%2bWPl%2bWCt%2biAhemGq%2beZgueFp%2bmhp%2bijnOWKqeWvpuaWveioiOeVqygxMTEwOTIyKS5wZG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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