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協助0918地震受災民眾重建家園,推出11項主要救助措施,涵蓋住家建物修繕、財產損失、汽機車車損、災害慰問金、醫療照顧、危險建築物拆除、短期收容安置住宿費用、受困遊客食宿補貼、租金補貼、稅捐徵免及農田整復救助金。這些措施主要針對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瑞穗鄉、卓溪鄉、萬榮鄉等重災區的居民及受災戶。申請人需向所在地鄉鎮公所或村里長通報並填寫相關查報表,各項補助金額與申請方式依個別計畫內容而定,旨在減輕災民經濟負擔,協助其生活及早回復正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0918地震受災民眾;設籍或居住於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瑞穗鄉、卓溪鄉、萬榮鄉等重災區;依各項救助措施規定,符合其個別申請資格者(例如房屋毀損、財產損失、汽機車受損、因災受傷或死亡、建築物經評估為紅黃單等)
・不可申請:以詐欺、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救助金者;提供偽造、變造文件獲得救助金者;同戶或同址重複申領救助金者(依各計畫規定);已領取其他相同性質之政府安置補貼者(租金補貼)
・住家建物修繕救助金:依項目補助 5,000 ~ 50,000 元不等,詳見「0918震災戶災損項目修繕救助金金額表」
・一般住家財產損失救助金:動產損失申報金額乘 4 折計之,每戶上限 100,000 元,詳見「動產損失救助標準表」
・汽機車車損代步工具補助金:/汽車報廢:殘值未達 100,000 元者,定額補助 100,000 元;殘值超過 100,000 元者,依殘值補助/汽車部分毀損:補助維修費,上限 100,000 元/機車報廢:定額補助 20,000 元/機車部分毀損:補助維修費,上限 20,000 元/報廢車輛若日後申請「舊換新」補助金 50,000 元,汽車補助金額將扣除 50,000 元
・災害慰問金:/死亡慰問金:每人 5,000,000 元/重度受傷慰問金(檢傷一、二級):每人 200,000 元/中度受傷慰問金(檢傷三級):每人 30,000 元/輕度受傷慰問金(檢傷四、五級):每人 5,000 元
・醫療照顧補助:/醫療費用:健保未給付但經醫師評估必要之醫療費用/看護費用:聘用具照服員資格者,每人每日最高 2,200 元;三等親內照顧者,每人每日 1,200 元/其他醫療及照顧用品:耗材類每月最高 3,000 元;輔具類(含特殊固定器)每人最高 120,000 元,限 2 項
・危險建築物拆除補助:/拆除整棟危險建築物: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每戶上限 300,000 元/拆除部分危險建築物: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每戶上限 200,000 元/僅拆除雜項工作物(圍牆):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每戶上限 30,000 元
・短期收容安置期間住宿費用補助:每日每房住宿費用最高補助 2,000 元,覆實報支
・收容安置受困遊客食宿補貼(給當地居民):每人 500 元
・租金補貼:/實際居住人口 3 人以內:每月上限 6,000 元/實際居住人口 4 人:每月上限 8,000 元/實際居住人口 5 人:每月上限 10,000 元/實際居住人口 6 人:每月上限 12,000 元/實際居住人口 7 人:每月上限 14,000 元/實際居住人口 8 人以上:每月上限 16,000 元/補貼期數一年(共 12 期),可視經費額度及實際需求延長一年
・稅捐徵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依法減免
・農田隆起、凹陷及田埂毀損整復救助金:救助因農田隆起、凹陷及田埂毀損情形,金額未列
・申請方式:需向鄉鎮市、村里長通報填寫「花蓮縣0918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並向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部分措施由社會處主動聯繫或採郵寄方式辦理,詳見各計畫內容
・重要時間點:各項措施申請期間與執行期間不同,詳見各計畫內容
・注意事項:申請人、具領人及其繼承人或其他因受益處分而不當得利者,若以詐欺、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救助金,或提供偽造、變造文件,或同戶/同址重複申領,經查證屬實者,將追繳已受領之救助金,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