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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

教育文化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提供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以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這項福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針對符合資格的我國籍幼兒及其家庭,每月發放定額津貼。補助金額依幼兒胎次別而異,第一名子女每月可領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申請對象為所得稅率未達20%的家庭,幼兒未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且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可透過線上、郵寄或親送方式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津貼將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為我國籍;幼兒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未滿 5 歲(育兒津貼);幼兒學齡滿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年度之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申請人為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雙親一方受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一年以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且在執行中;非婚生子女之雙親,或雙親離婚而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實際照顧幼兒且與幼兒共同居住之人(需舉證並經核定機關認定)
・不可申請: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於依法留職停薪期間,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 日以後者除外);幼兒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含寒暑假期間);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幼兒滿 2 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 0 至 2 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於 2022/12/31 前,幼兒雙親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年度之所得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達 20 %以上;於 2019/08/01 ~ 2021/07/31,幼兒雙親或監護人依法留職停薪期間並領有該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https://e-service.k12ea.gov.tw/)、郵寄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重要時間點:本津貼及本補助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原則應於次月最後一日完成撥付。申請人於符合請領資格當月提出申請,至遲應於當年度 12 月 31 日以前向核定機關提出各月份之申請。
・幼兒如原已領有衛生福利部發放之 0 至 2 歲幼兒育兒津貼、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補助,且於滿 2 歲當月尚在請領者,不須重新申請,將由系統介接自動審查。;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幼兒死亡或失蹤、戶籍遷移、領有其他相同性質補助、經出養或認領、親屬關係變動等情事。;育兒津貼費用應支用於幼兒之食、衣、住、行、教育、保育、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就學補助費用應支用於幼兒接受教保服務相關之所需。;申請人未依規定辦理者,核定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命限期返還已撥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表正本、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聯絡方式】

電話:02-24301505 # 607(基隆市政府教育處);0800-205-105(教育部諮詢專線)|地址:基隆市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注意事項】

文案中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的金額有歷史變動,目前金額為 2022/08/01 起適用之最新版本。申請期間為持續性,但有年度內申請當年度月份的截止日(12/31)。部分對象排除條件有時間點限制,已依文案列出。

資料來源:https://kids.kl.edu.tw/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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