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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設置及育兒補貼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雇主或事業單位財務補助,鼓勵其設置或改善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及育兒補貼。此補助旨在協助企業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提升職場友善度及勞動生產力。補助項目多元,涵蓋設施新建、改善、設備購置、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以及直接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等。雇主可透過線上系統向所在地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由勞動部核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或事業單位;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或設置哺(集)乳室
・哺(集)乳室補助:最高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建補助:最高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改善或更新補助: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備補助:購置、更新或改善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每年最高 60,000 元,最多補助 5 人
・營運費補助: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 500 元,每年最高 6,000 元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補助: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 800 元,每年最高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補助: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設施設備補助: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施及設備,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每年最高 60,000 元,最多補助 2 人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填寫申請書表,並線上送審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送勞動部審核
・注意事項:補助由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併補助。鼓勵企業辦理聯合托育以達資源共享,企業以其附設托兒設施,與其他企業簽訂契約,收托簽約企業之員工子女,辦理企業聯合托育者,得申請「托兒設施」費用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1955、886-2-8995-6866、886-2-8590-2960|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注意事項】

文案中「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相關設施,並說明主管機關對此應給予經費補助,但未明確指出此補助是否僅限於100人以上之雇主。附件為契約範本,未提供補助申請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introduction.aspx?id=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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