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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鼓勵具有原住民身分且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所有權人,在符合竹、木覆蓋率的保留地上實施禁伐,以維護生態環境並提供經濟支持。申請人可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間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初審及地方執行機關勘查合格後,補償金將於同年 9 月 30 日前撥付。此補償金依申請地號的竹、木覆蓋率核算,具體金額未於本辦法中明列。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原住民身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就該土地設定農育權或耕作權之他項權利人;就該土地訂有書面契約之承租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就該土地開墾完竣並自行耕作,且於各受理機關之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已租用該土地並完成造林,且於各受理機關之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
・禁伐補償金:依申請地號之竹、木覆蓋率核發,具體金額未明列於本辦法
・申請方式: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亦可依主管機關規定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申請
・重要時間點:地方執行機關應於每年 08/31 前完成勘查作業,並於每年 09/30 前撥付禁伐補償金
・注意事項:勘查結果若有建築物、公路設施、農路等情事,得扣除面積後核算補償金;經核准並發給補償金者,於禁伐期間應接受執行機關輔導並負禁伐木保管責任

【期間】

每年 01/01 ~ 04/3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償金額及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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