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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檢舉獎勵金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本辦法旨在鼓勵民眾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案件,並對查獲違規情事的檢舉人發放獎勵金。檢舉人可透過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檢舉,並需提供具體事證。獎勵金的金額依違規情節輕重而異,一般案件至少可獲得罰鍰實收金額的 20 %,特定嚴重違規案件則至少 50 %。對於涉及犯罪或其他重大違規情事,檢舉人可額外獲得 100,000 元至 2,000,000 元的獎金,若檢舉人為被檢舉人的現任或曾任受僱人,獎金上限可提高至 4,000,000 元。主管機關將對檢舉人身分保密,並於行政罰鍰處分書送達或檢察機關起訴後發放獎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案件;檢舉內容具體;檢舉人姓名真實;檢舉案件非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
・不可申請:匿名或姓名不實;無具體內容;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檢舉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情事: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20 %之獎金
・檢舉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規定情事: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50 %之獎金
・檢舉查獲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或其他重大違規情事:100,000 ~ 2,000,000 元之獎金
・檢舉查獲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或其他重大違規情事,且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獎金上限提高至 4,000,0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金得於該檢舉案件之行政罰鍰處分書送達或檢察機關起訴後發給
・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對檢舉人姓名、年齡、住址等資料應予保密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0元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應備文件清單,僅說明檢舉時需敘明的事項。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1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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