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離院院生升學獎助金,旨在協助已離開安置機構的學生繼續升學。符合資格的學生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每年 2 月底及 9 月底前向原安置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獎助金將於 4 月底及 11 月底前核撥至申請人個人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離院院生
・升學獎助金
・申請方式:每學期以申請一次為限,備齊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至機構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機構審查通過後,將於 4 月底及 11 月底前核撥至申請人個人金融機構帳戶
每年 2 月底前及 9 月底前
離院院生升學獎助金申請書(本表)、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一千字以上自傳及讀書計畫(初次申請者)、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冊繳費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金融機構存簿封面
文案未列出獎助金具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