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針對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教育部提供學費補助。此補助分為兩種: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的學生可申請免學費補助;未符合此所得條件者,則可申請私立學校學費定額補助,金額為5,000元。申請人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戶口名簿等相關證明文件,經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此方案旨在減輕學生家庭的教育負擔,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申請免學費補助者: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
・免學費補助:適用於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私立學校學費定額補助:每名 5,000 元,適用於未符合免學費補助條件者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經學生、家長簽章後,送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
・注意事項:如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不符資格,申請人願無條件放棄申請
最高148萬元
戶口名簿正本乙份(驗畢退還)、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3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必要時加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者,自行檢附)
文案為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申請表,但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或活動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hc.edu.tw/edub/form/cvk/2016041410130906159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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